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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3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标准、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姻习俗,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四个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解决司法实践难点,彩礼是否返还、如何返还

  民法典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陈宜芳介绍,本批典型案例明确了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陈宜芳表示,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次发布的案例一对此有着突出体现。

  案例二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时间,且已经生育一子。法院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着重考虑了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充分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如何界定彩礼与一般赠与,如何认定“共同生活”,实践中也存在模糊认识。

  案例三判决认定案涉26万元的“五金”款符合人民群众对彩礼的一般认知,可以认定为彩礼。

  同时,明确双方登记结婚后仍工作、居住在两地,并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对于后续生活未形成一致规划,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存在共同消费等事实,法院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

  “彩礼和嫁妆都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两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具有共同的目的,应当按照当地习俗适用相同的规则。”陈宜芳表示,在案例四中,法院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充分考虑了嫁妆情况,扣减了放置在男方处的嫁妆数额。

  此外,该案审理法院在确定诉讼当事人时充分考虑了中国传统习俗。“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给付或接收彩礼的,将其列为共同当事人,这不仅符合习惯做法,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陈宜芳表示。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妥善平衡双方利益。”陈宜芳表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的情况下,应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

  此次发布的四件典型案例均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开展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吴景丽介绍,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配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前端治理工作,打好“组合拳”,通过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典型案例从彩礼的目的性特征出发,斟酌各种因素确定不同的返还比例。”吴景丽表示,希望大家更理性地看待婚姻和彩礼的关系,更多地关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双方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契合度,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理念。

  治理婚俗领域陋习,践行文明新风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民政部以婚俗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扎实开展高额彩礼等婚俗陋习治理。

  王金华介绍,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先后分两批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在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礼仪、治理婚俗领域不正之风、培育文明健康婚俗理念等方面探索经验、打造样板。

  截至目前,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江西、甘肃、重庆、四川等许多地方已公布了彩礼、随礼等倡导性标准。河北省河间市、江西省贵溪市等通过突出问题治理,当地婚事花费平均分别减少7万元至15万元和6万元左右。

  此外,各地民政部门还着重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改革创新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积极探索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公园等有标志性意义的场所,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最美环境、最优服务。

  何敏介绍,全国妇联将推进移风易俗作为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带动各级妇联组织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总抓手,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引导广大家庭抵制高额彩礼,践行移风易俗。

  自2014年起,全国妇联在全国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目前选树出各级各类最美家庭近1500万户,包括一批婚事新办简办、“不要彩礼要幸福”的家庭典型。

  各地妇联充分发挥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打造公益红娘队伍,定期举办“鹊桥交流会”,组织集体婚礼,为降低彩礼标准的新人提供司仪、证婚、婚宴等服务,让家庭切身感受到移风易俗带来的实惠好处,引导家庭成员争做文明新风的参与者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