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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日前审理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结案,促成中外双方就全球20余起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中外双方当事人均寄来感谢信称赞法院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一次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7 

  购买一台家用吸尘器,需要考虑多少因素?性能、外观、质量、性价比、售后服务……在网络平台输入“吸尘器推荐”,英国老牌“戴森”和国产新兴“追觅”是经常被网友拿来对比的品牌。

  同为全球知名家用电器设备制造商,自2019年起,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森公司)和追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觅公司)围绕吸尘器专利问题争议4年之久,产生了20余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向行政机关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双方终于在今年5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战略和解。

  9月11日,追觅公司微博官方账号“追觅科技”特地发布感谢信并@最高人民法院,就双方公司关于吸尘器产品专利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一事,向最高人民法院及知识产权法庭承办法官柯胥宁致谢。与此同时,戴森公司的感谢信,也送到了柯胥宁的手上。

  知识产权在企业市场竞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关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于科技公司来说,专利保护是尤其绕不开的课题。

  曾经剑拔弩张,如今握手言和。两封寄自双方当事人的感谢信,讲述了怎样的解纷故事?蕴藏了怎样的司法智慧?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故事的开始,有着深思熟虑——

  为了“happy ending(幸福结局)”,选择“hard(困难)模式”

  2022年4月,春寒料峭。

  柯胥宁再次翻开案头的卷宗,越看越觉得不简单。

  案件系上诉人戴森公司针对被上诉人追觅公司提起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围绕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柯胥宁开展了充分的询问、事实调查和技术比对工作,明确了本案争议焦点,并且合议庭经过数次合议,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这意味着,只要裁判文书制作送达完毕,就可以结案盖章了。

  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着对案情的了解逐渐深入,合议庭注意到了该案隐藏着更深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均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不仅在国内戴森公司和追觅公司均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的民事侵权案件和针对对方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行政案件,而且在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国家也有知识产权纠纷,可谓是“积怨已久”。

  “双方都是有实力的企业,各自拥有技术研发团队以及专业的法务和律师团队,对每一起专利纠纷都有自己的预期走向和评估结果。即使是败诉方,当自认为掌握新证据的时候,也会努力尝试翻案。”作为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官,柯胥宁看到了一种可能不太乐观的未来,“如果直接就个案作出判决,不仅不能实质性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产生更多纠纷。”

  经年累月的专利纠纷,耗费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而一旦涉案产品被认定为侵权产品,相关的销售利润便很有可能成为赔偿依据,这也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带来了不确定性。

  “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毋庸置疑。但大家更希望在这一前提下,找到一个好办法,尽快实质性解决问题。”追觅公司代理人、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缪顾进坦言。

  双方当事人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多年专利之争后,两家企业到底获得了什么?怎样才能推动双方打开心结?经过慎重思索,合议庭选择以个案为契机,搭建对话平台缓和双方矛盾,以点带面推动双方一揽子和解,实质性化解纠纷。

  然而,“案结”容易,“事了”不易。

  让拥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法系背景、不同思维模式、不同工作机制的两大竞争对手冰释前嫌,如何搭建好“台阶”颇费思量。

  “确定调解的时候,我们就做好了思想准备,这将是一个‘hard(困难)模式’。”从个案裁判到一揽子和解,这个选择着实不轻松,“但如果能通往‘happy ending(幸福结局)’,过程‘hard’也值得。”柯胥宁笑道。

  故事的过程,跌宕起伏——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与就案判案相比,一揽子和解需要在全面掌握双方一系列纠纷的情况下,找到双方矛盾的关键以及核心诉求,抽丝剥茧地梳理出头绪。

  “这些纠纷不仅数量多而且情况各异(纠纷类型和诉讼阶段均不相同),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柯胥宁表示,“从初步确定调解方向、形成协议框架,到明确核心条款,再到文字表述的细化,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多轮沟通、反复确认。”

  其间,仅就“和解还是直接裁判”的选择,双方当事人就经历了多次拉锯,更不用提反复修改了多个版本的和解协议。

  “怎么形容这个过程呢?”戴森公司代理人、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吴小曲想起一个词——“跌宕起伏”。

  2023年年初,双方当事人就和解协议的一个附随义务未能达成一致,再次退回彼此最初的谈判条件,和解陷入僵局。

  当时,缪顾进和吴小曲一度失去了信心。

  “太难了,感觉和解可能要失败。”

  “差点想放弃,觉得实在不行就直接判决算了。”

  但柯胥宁知道双方仍然存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他决定再试一试:一边积极寻求替代解决方案,一边通过沟通对话,帮助双方共同认识到科技创新、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不管晚上八九点还是周末,都能接到来自柯法官办公室的沟通电话——原来柯法官还在加班工作。”缪顾进说,“我们从中感受到了法院极大的诚意,也更加愿意往和解的方向继续努力。”

  “柯法官非常有耐心,非常敬业和专业,在我们快要放弃的时候,成功说服大家冷静下来,再次全面考虑问题,回到谈判桌前。”吴小曲说。

  在谈到法院在调解中的角色时,两位代理人都指出,法院作为居中调停的中立第三方,能够在当事人专注自身利益的时候,提醒他们跳出盲区,认识到对方诉求的合理性,同时引导企业放眼全局发展和长远利益。

  “自研核心技术才是企业的根本,只有持续技术创新与研发才能给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也只有将更多精力投入智能家电行业技术和产品创新、良性有序竞争,才能推动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最终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经过充分沟通,戴森公司与追觅公司从相互对立、互不信任,到逐渐达成了共识。

  2023年,孟夏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内,一场磋商正热烈地进行。

  早上九点开始,在柯胥宁的主持下,双方代理人和公司代表对和解协议作着最后的逐条研究讨论。

  中午一点,四双手终于紧紧相握,所有人都舒了一口气,气氛立刻变得轻松起来。

  “成了!”

  “这是两家公司达成战略和解的重要时刻。”双方代理人和公司代表都对和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根据和解协议,双方日后如发现对方公司售卖有可能涉及侵害专利权的产品,将先经由对话平台充分沟通协商,而不是一纸诉状直接对簿公堂。这在一般的调解或和解协议中是很少能看到的内容,反映出双方当事人面对纠纷都将首先秉持理性磋商而非直接起诉的态度。

  减少诉讼负担,意味着公司能够轻装上阵,把更多精力放到经营上。

  这也正如追觅公司的感谢信所述,“双方一致认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将继续致力于创新与研发,以更好的产品与服务回馈消费者。”

  故事的圆满,源于制度优势——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发挥作用

  戴森和追觅的一揽子和解案,是柯胥宁主持过的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最复杂的一起案件。

  除了利益考量等因素,所谓的“同案不同判”也是影响和解的一个重要障碍。对此,缪顾进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追觅和戴森围绕同一吸尘器专利认定的诉讼,中国法院之间、中国与德国法院之间的裁判结果,存在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意见。”

  吴小曲也提到了这一点。在处理专利纠纷时,一些地方法院和外国法院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个案直接作出裁判,但针对同一专利纠纷,则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

  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优势得到了体现。

  在戴森与追觅案中,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驳回了戴森公司的诉讼请求,而与本案关联的另一起案件的一审法院就相同技术事实的比对却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认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有效解决了地方法院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增进了法律规则适用的稳定性和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

  “律师和当事人都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专业性、权威性予以充分信任,案子由最高法作出裁判或者调解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去执行。”缪顾进表示。

  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往往与知识产权效力行政争议程序相互交织。如本案中,追觅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就先后发起了三次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并分别就相关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对于民事与行政案件如何协同高效处理的问题,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发挥了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的制度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了条线法院专利民事侵权程序和授权确权程序交叉案件的汇聚、转递、联络、处理、反馈机制,分步骤规范指引不同程序、不同法院之间开展协同,从机制层面努力推动解决专利诉讼周期长、同一专利的不同案件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同时,还定期与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反垄断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交流研讨法律适用实务问题,推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的标志和关键,已经成功运行近五年,充分发挥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判职能,审结了包括本案在内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表示。

  故事的智慧,叫做实质解纷——

  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

  在戴森公司的感谢信中,有这么一句话:

  “您提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对化解戴森和追觅在中国的吸尘器案件纠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的委托人戴森公司对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法院调解有了新的认识。此次一揽子和解证明,以更低的经济成本、更小的企业压力,更加高效地维护原本通过诉讼才能维护的利益,是完全可行的。”吴小曲解释。

  和解不仅能达到诉讼目的,更能减少未来诉讼风险。

  双方当事人不但就已发生的吸尘器产品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还表示就企业今后经营中可能产生的纠纷,通过友好的方式保持沟通与协商,而非全部直接诉诸于司法救济,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双方新的诉讼纠纷的产生。

  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思路,源于现代化的审判理念。

  今年7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明确了审判理念现代化的重要要求——

  “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

  “办理具体案件时,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

  “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

  “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多做善做沟通、引导的工作,平衡保护各方面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取得案件审理的更好效果。”

  “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十分关注戴森公司和追觅公司的一揽子和解,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揽子调解中外当事人系列纠纷,“一方面,帮助双方企业从多年来的知识产权争议中解脱出来,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营造了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氛围。另一方面,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态度和决心。”

  这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一次生动实践。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快速攀升,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今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内容作出修改。

  3日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发展局正式设立。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让所有民营企业对未来满怀期待。

  两件大事,让戴森公司与追觅公司的一揽子和解,有了更多案件之外的意义。

  在双方企业发来感谢信的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也作出了积极回应,称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促成了和解、实现了双赢。“人民法院将抓实‘公正与效率’,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

  不难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态度始终如一。

  对内,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如追觅公司感谢信所言,“我们坚信‘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追觅公司将继续向世界展现中国本土企业的创新实力,展现中国制造的高标准、高水平,造福全球消费者”。追觅公司官网显示,截至2023年3月初,其全球累计申请专利达343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11件,已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729件。

  对外,增进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任——

  一如戴森公司在感谢信中表示,“贵院的努力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正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中国是“最大、最充满机遇”的市场之一,将“始终致力于中国市场的发展,因为我们相信中国政府会始终给予坚定不移的支持……这些支持增强了我们的商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