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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致人死亡案事件舆情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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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网络暴力已经成为网络空间治理中不可回避的课题。随着社交媒体发展壮大,网民的发声渠道增多,但良莠不齐的发言群体、趋利的平台运转规则以及复杂深入的社会矛盾等因素都让网络暴力愈发高频。近期,杭州女生郑灵华、网红“管管”等人因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的事件,引起全社会对网络暴力的声讨。法治网舆情中心通过总结涉网络暴力致人死亡案事件的网络传播特征,分析舆情发酵的原因,为政法机关等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开展工作提出参考建议。

舆情事件

近期,网上连续曝出多起因网暴致人死亡的事件,引起舆论场强烈震动。2022年7月,杭州女孩郑灵华在接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之后,在爷爷病床前记录下分享录取通知书的瞬间并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上。然而,部分网民就郑灵华粉红色的头发对其展开谩骂和攻击,郑灵华被贴上了“陪酒女”“发廊妹”等标签,甚至被污蔑为“老少恋”。还有人盗用郑灵华照片制成教培机构招生短视频,将其包装成高考失利后取得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励志学生,借机兜售课程。但郑灵华的维权数次陷入困境,还被诊断为抑郁症。2月19日,郑灵华的朋友及其生前名誉权案件代理律师通过社交媒体称,郑灵华已于2023年1月23日离世。

除了郑灵华之外,网红“管管”因遭遇网络暴力而自杀事件也受到高度关注。“管管”本名孙凡宝,2021年6月,通过抖音账号“管管拖拉机”记录其驾驶拖拉机从老家山东平邑前往西藏的经历,积累了30多万粉丝。走红后,他开始直播带货。然而,每次直播时总是有“黑粉”捣乱,通过评论、搬运视频另外配文等方式对其进行攻击,诬蔑其卖假货行骗,故意炒作圈钱。这样的谩骂还屡次破坏了“管管”与其他人的生意合作。2023年2月9日,“管管”在账号中第一次发布网暴相关内容,称以3个账号为首的一众“黑粉”对自己进行了长达半年的网络暴力,导致自己重度抑郁。“管管”曾尝试网络和解以及线下当面沟通,但均以失败告终。2月11日,“管管”在直播时服下农药自杀,2月14日抢救无效去世。目前“管管”妻子已经委托律师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平邑县公安局白彦派出所表示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

2月13日,曾引起网络热议的“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据该案代理律师介绍,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起诉的对象,是曾网暴刘学州的自媒体大 V“真话哥”与“暖心姐姐”。刘学州的家属表示,这两个账号在刘学州自杀前多次发布侮辱性、攻击性内容,传播范围很广,“先起诉他们,其他一批活跃的网暴参与者,后续会继续起诉”。

在这些事件发酵过程中,舆论普遍对受害者的遭遇表示同情,强烈谴责网暴参与者。还有部分舆论呼吁针对反网络暴力进行专项立法,让网络暴力参与者付出法律代价。

传播特征

回顾上述事件的发生过程可以看出,从当事人分享信息到遭遇网络暴力,网络中一些因素和机制对网络暴力的产生起到了决定作用。因此分析网络暴力的传播和发酵过程,归纳其特征共性,对阻断和应对网络暴力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1. 网络暴力大多脱胎于谣言

被误解是网暴受害者通常面临的舆论困境,而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原始信息被编造为谣言。造谣者出于加大传播或者蓄意诬蔑的意图,改动原始信息,以迎合受众注意力,带动围观者情绪,助推谣言的传播。但随着网络传播量的暴增,即使起初微小的改动也会产生显著差异,导致谣言完全覆盖事实误导舆论判断。如杭州一女子在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偷拍,偷拍者捏造了“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上传至网络,网民基于无中生有的错误信息对当事人展开声讨。许多当事人在谣言流传之初,都曾积极辟谣,但是谣言所携带的低俗、猎奇、吸睛信息使得网民乐于“吃瓜”传播,而对于真相,网民没有足够的动力以及义务去帮助扩散,因此谣言和真相在传播力上就会出现明显失衡,谣言很快变成“猎奇狂欢”,最终演化为网络暴力。

2. 影响力主体参与传播放大谣言威力

网络平台上,个人化内容能够升级为舆论场普遍关注的舆情事件,并不只是凭借单一网民力量,而是随着能够聚合大量网民注意力的传播节点加入,事件影响力才开始呈现裂变状态。例如,2018年,德阳一女医生在游泳时遭到一男童吐口水,其丈夫对男童加以训斥。随后,微博账号“@一手Video”“@德阳爆料王”发布了一段经剪辑的视频,并配文称“疑因妻子游泳时被撞到,男子竟在游泳池中按着小孩打”,部分当地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跟风转发,将男孩家长的单方面说法进行扩散,导致女医生遭到疯狂网暴最终不堪压力自杀。江歌母亲江秋莲也因为屡次遭到某大V作家带头的网络攻击而发起诉讼。在缺乏理性表达的网络环境中,这种以影响力主体为核心节点的社交网络结构,很容易形成“蝴蝶效应”,对事件舆论走向和评价风向产生重要影响。

3. 围观者价值判断下的情绪助推

构成严重网络暴力行为的关键是有大量网民参与其中,而能够带动围观者对一个陌生人进行道德批判的有效方式就是站上社会价值判断高点。当下,公众对某些群体存在道德期待或道德焦虑,这样的心理需求衍生到对个体事件的评价中,就是网民调用自身既有的道德标准对事件展开判断,而且调用的道德标准水平越高,判断结果越消极,越可能实施网络暴力。如郑灵华遭遇网暴就是一些网络声音不断渲染其粉色头发违背了普遍认知中的教师形象,进而引发其他网民的负面观感。四川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中,受害者及其家属医生和公务员的身份与网传视频中呈现的形象反差明显,部分网民在道德优越感的驱使下对当事人进行审判,从而产生网络暴力。

4. 社交平台的聚合特性恶化舆论生态

目前网络暴力的发生场所主要集中在社交平台,一方面,互联网信息的海量性和碎片化加剧非理性言论的传播,而算法的工具理性又遵从平台的流量倾斜,这导致网络谣言以及情绪化内容更容易获得推荐。尤其在短视频平台,视频内容相对文字来说欺骗性更强,情绪传递更为直接,也更容易滋生网络暴力。如网红“管管”的“黑粉”就通过发布视频诋毁当事人,一些网民在无形中被煽动,跟从并支持网暴参与者,致使网暴队伍不断壮大。而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在约束网民行为方面也存在明显缺位,如郑灵华曾多次向抖音平台投诉,要求下架被盗用的视频和照片,但抖音后台显示郑灵华投诉失败,盗取视频的用户依旧活跃,只是将个别视频做了私密处理。

舆情解析

网络暴力事件中,因受害人自杀所产生的舆论热度并不逊色于此前的网络暴力强度。谴责、同情是最主流的舆论倾向,甚至还会出现针对网暴参与者的舆论追击。由此可见,网民在面对此类悲剧性事件时,其背后存在相似的心理动因和价值判断,迫使舆论开始严肃审视网络暴力的恶劣后果。

1. 极端个案出现带动舆论共情

网暴参与者惯于借道德谴责之名伸张正义,这一心理动因让网民虽参与其中但不会有负罪感。然而当发生受害者自杀后,事件性质出现变化,多数舆论认为被网暴参与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网暴参与者却毫发无伤,这种鲜明的对比会极大唤起网民的同情心理,而网暴参与者以正义为名的道德支点也就此消失,甚至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噬,这种前后风向的彻底转变会构成舆论场势能推动事件走向又一波高潮。此外,从刘学州到郑灵华、“管管”,短时间内类似事件接连发生导致舆情效应的叠加,产生出更高的热度和更广泛的话题性,将网络舆论的注意力吸引到对受害者的同情以及对网络暴力行为依法规制等讨论之上。

2. 维权成本高激发网民危机感

在网暴受害者死亡后,他们生前采取的维权手段重新受到舆论关注。网民发现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维权难度很大,从取证、到立案再到处罚,每一个环节都困难重重,真正成功维权的案例较少。不仅现有法律仅对单一个体具有震慑力,难以对整体环境作出实质性惩戒,在法不责众的心态下,网暴参与者更缺乏行为约束。而且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付出的金钱、时间、情绪等各类成本高昂,即使维权成功,也难以达到弥补人身财产的损害或达到精神抚慰的效果。现实困境令网民产生“下一个受害者”的恐慌和危机感,推动着他们为受害者呼吁,要求提高网络暴力的行为成本,用法律构建公众的安全壁垒。

舆情建议

虽然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舆论也持续呼吁开展专门立法活动,但在当前法治环境下,政法机关、网络主管部门等多方主体仍需进一步提升工作主动性和及时性,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采取措施遏制网络暴力的发酵和蔓延。

1. 政法机关积极主动作为

在许多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中,通常是当事人形单影只的对抗网暴压力,法律在干预和阻断网络暴力方面所呈现的法治行动力明显还有不足。但此前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一案中,浙江省检察院主动介入此案,帮助当事人立案,推动刑事自诉转变为刑事公诉,有效加快了受害人维权进程,该案件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这向公众传递出强烈信号,即司法机关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络暴力案例能够也有必要主动介入,为受害者提供司法力量。此外,公安机关、网络主管等部门同样需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量的巡查力度和实效,及时发现网暴苗头并加以干预,履行网络秩序维护职责。

2. 强调网络平台责任

相比于政法机关、监管部门这类官方角色,网络平台在技术便利性和舆论接近性上都具有更大优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首先,平台需在日常运营中加强人工审核和自动化审核机制,对于极端化措辞进行筛查,对重点群体进行关注和追踪。网暴发生后需要注重受害者救济,及时删除、屏蔽评论区,建立快速取证和举报通道。在算法机制上予以倾斜,提高正面信息到达率,严防网络暴力信息扩散。其次,网络平台应当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约束,如对包含暴力内容的网络信息和评论主体进行标记,事后对参与者展开追溯,配合网信部门处置网络暴力相关账号。